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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gho:最纯净好用系统下载站广告联系 微信:wuyouceo QQ:184822951
楼主: yyjp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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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会员,还是所谓的“大神”,是不是应该遵守最基本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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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11-29 09: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网络上,乃至无忧论坛,HFXL持才傲娇也好,惯着他?
可以明确的告诉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时人“sslch7768”已明确公平的道歉了,但对于HFXL公平辱骂他人的行为,论坛做出了怎么的处罚?




互联网从不缺乏所谓的“大神”,但更需要的德艺双馨的高人,希望论坛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无忧币 +1 收起 理由
edison_2008 + 1 法律已经约束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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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fulibo 发表于 2021-11-29 10:07
这个不好说谁是的对错!

人家不要你乱发,就不要乱发的吧!

HFXL  在他的群里一直推荐你的系统,我也在群里,我是知道的,
再说论坛的事,论坛没有管理?可以找管理处理,骂人,是什么性质,你难道不知道?
恐怕在任何一个国内论坛都是不允许的吧
sslch7768 已公开道歉,难道HFXL大神就凌驾法律之上?

点评

可能你只看到了后面发生的事情,没有看到前面发生的事情,HFXL多次给sslch7768发帖子,发私信,不让他转发HFXL定制的windwos,sslch7768可能没有上线没注意到,让HFXL很生气骂人,之前我已经删除了HFXL回复的帖子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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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0: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jpcx 于 2021-11-29 10:34 编辑
fulibo 发表于 2021-11-29 10:07
这个不好说谁是的对错!

人家不要你乱发,就不要乱发的吧!

也不要扯东扯西的了,骂了人,该怎么处理?
不是说,别人分享了你的作品,你可以肆意的骂人,国有国法,坛有坛规
HFXL 但凡是个正常人,都知道怎么做,但他傲娇,认为他有特权?

点评

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这才是挨骂的原因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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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manbuzhe719 发表于 2021-11-29 10:43
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这才是挨骂的原 ...

所有作品都是作者公平发布过的,难道还有私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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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manbuzhe719 发表于 2021-11-29 10:43
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这才是挨骂的原 ...

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辱骂他人的借口

点评

什么原因都不能,这句话说的太绝对了。诚然骂人不对,但是本家双方都已经结束了,外人何必再旧事重提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2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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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tiandi 发表于 2021-11-29 11:12
我也觉得是,硬说的话都有不对的地方,谁也没说论坛是法外之地,但是说骂人不好就行了,难道还要因为他骂 ...

我帖子应该包括起因和结束,谁有错,没有错我不敢说,
论坛有管理,当事人至少是道歉了的,HFXL他做了什么?
就事论事,公平对待每个会员

点评

请您看一下您的标题,不用给我回复,我匿了,改天再来论坛嫖资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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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1: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tiandi 发表于 2021-11-29 11:31
请您看一下您的标题,不用给我回复,我匿了,改天再来论坛嫖资源

我明白,就是跟你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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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2: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yiyu2012 发表于 2021-11-29 11:41
系统修改,系统你买了?修改了就有署名了?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搞vip群,收费更不得了了 ...

其他的咋也不知道,也不好说,只知道公开辱骂他人有法可依
“辱骂他人构成“侮辱诽谤他人罪”或“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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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2: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yiyu2012 发表于 2021-11-29 11:41
系统修改,系统你买了?修改了就有署名了?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搞vip群,收费更不得了了 ...

适用的民法更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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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2: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yiyu2012 发表于 2021-11-29 11:41
系统修改,系统你买了?修改了就有署名了?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搞vip群,收费更不得了了 ...

直白的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论坛所在地的网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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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3: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holley2008 发表于 2021-11-29 12:59
冠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看这种说辞就有点类似于:另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节奏。
何谓:“道歉 ...

世事无绝对,不相信的人都可以,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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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3: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holley2008 发表于 2021-11-29 12:59
冠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看这种说辞就有点类似于:另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节奏。
何谓:“道歉 ...

好比我们说的微软系统,人人认为微软不查不管,事实上在国内一些公司,微软早就动手了,不是嘴巴硬,就不用查,不用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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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屡犯不屡犯,我不知道,只知道这样的情况,在隔壁论坛已去了非洲

点评

一楼图片里有写多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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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5: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bobylinger04 发表于 2021-11-29 15:25
这个不需要上纲上线吧,不高兴骂回去就好了,按照你这个说法全世界人民只处理你这个事情都麻烦

民不告,官不究,但看到了,交论坛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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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6: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lsc1117 发表于 2021-11-29 15:42
我只看到了“多次私信说请删除,还发” 至于最后那句目前看来没有实质伤害 倒是楼主成为了使这个事情再次传 ...

不要张冠李戴,既然在论坛发生的纠纷,双方的是非,由论坛处理,当论坛没有人?
一方有错的  已道歉,另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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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09: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ku588 发表于 2021-12-1 19:19
这个真没必要,经我多年混无忧的经验来看,我敢说无忧不是法院,仅是交流技术的地方,给人评理无忧没那个能 ...

言之有理,但白纸黑字,你也看到了  是什么样的,可以任意辱骂别人呢?
不能说你是大神,就有特权是吧,肆意的侮辱人格,有事,不是可以找版主,找管理处理呢?

点评

无忧的策略是产生矛盾的双方自己互相谦让和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忧是管不了这些的(上面说了,无忧不是法院,如果你们不能自己和解继续闹,扰乱了无忧,那最后只能双方都被禁),站在无忧的角度看,无论谁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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