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jjsfm 于 2008-10-12 14:37 发表 酒是商品,属于副食品类;饭是非商品,属于生活必需品类。 不能偷梁换柱,混淆概念。只有非法生产假酒之说,没有非法生产米饭之谈。
原帖由 七仙花 于 2008-10-13 14:11 发表 乘小刀和司机不在,我来加水了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捐助支持|无忧启动 ( 闽ICP备05002490号-1|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14号 )
GMT+8, 2026-8-14 05:51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