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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过期的可乐 于 2007-6-17 01:56 PM 发表 我好像想起来了,还打过官司,是不是
原帖由 ywcn 于 2007-6-17 02:29 PM 发表 官司倒没打过,虽然我当时也挺郁闷, 但想了想没必要,各人有各人的个性,鸡同鸭讲有什么意义, 再说我到这主要为了WINPE,其它的无所谓吧!
原帖由 ℡︷MeDoWoヽ 于 2007-6-17 14:36 发表 我爸是 p-o-l-i-c-e```:lol
原帖由 pandorak 于 2007-6-17 02:49 PM 发表 没然后了啊............. 打死偶也不说..........
原帖由 过期的可乐 于 2007-6-17 02:34 PM 发表 比起我来,你还是幸福多了。不知道怎么就得罪别人了。 你说得对,我们是为PE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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