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0-2-23 1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nhm 于 2010-2-23 09:54 发表 
转帖:
讨伐九叔的人还真不少啊,九叔很伤心吧,呵呵,其实我觉得主要是九叔的美化功夫没做到家,拖了大家的后腿。我的PE3.0桌面就放着一个大大的问号,不但没有多少作用还和PE整体美观很不协调,早就想干掉了, ...
图标你可以换,PECMD不可能也绝不能在皮肤界面美化下功夫,PECMD.EXE的作用就象系统的WinLogon.EXE和UserInit.EXE,或者XPE插件中的XPELogon.EXE和XPEInit.EXE,在皮肤界面美化下功夫只能加重系统的付担,界面美化也需系统组件的支持,绝大部分PE都没有这类组件,你对系统了解不透,你可以试试,绝大多数.Net做出的程序在PE中是不能用的,VC.Net或VB.Net可以做出很美的界面,但做出的程序在PE中都不能用。
如果想彻底除去桌面图标,要么就不用PECMD,没有人强求你用啊!要么定制!
你是什么想法?只需PECMD默默地给你工作,不许留下半点信息?
放一个图标在桌面有什么大不了的?你自己整PE不是一样在桌面加了好多图标么?
用了别人的东西又说三道四,如果认为不好就彻底不用,如果用了就要看清PECMD的协议和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PECMD给桌面放个图标也属PECMD的电子信息,故意删除就属于上面的(三)、(四)。
本人也说明只可以(许可)修改PECMD的图标、菜单资源。
|
|